投资观点
2024年固定收益ESG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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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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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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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固定收益ESG展望 |
2023年固定收益投资者面临的环境严峻,但可持续债券表现却依然十分强劲,可持续债券发行总额截至2023年底再次达到近万亿美元。1 新标准和投资者对公司去碳化目标的审查更加严格的趋势,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2024年的可持续企业债券发行,但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的固定收益团队,包括楷摩研究管理的固定收益ESG策略和研究团队(“固定收益团队”,或者我们)预计,强劲的固定收益市场以及主权融资和超国家层面的可持续融资活动,将确保新的一年有大量绿色债券和可持续债券供应,并带来相关机会。2
在监管层面,我们认为2024年各司法管辖区的产品贴标和可持续性报告框架将开始逐渐协调一致,这有助于提高效率,并使投资加快流向可持续性活动。
我们认为,2024年固定收益投资在ESG方面的一些主要趋势如下:
形成一个更审慎、更注重标准的绿色债券市场;核能可能成为新贵。
进入2024年,可持续债券市场将继续为投资者带来机会。具体而言,与其他可持续债券(如社会债券或可持续发展债券)相比,绿色债券有望继续展现出抗逆性,截至2023年底,绿色债券的发行量超过5,600亿美元,年同比增长约7%。3 我们预计,最佳实践的标准化程度提高,将促使债券发行变得更审慎、稳健。在欧洲,《欧盟绿色债券标准》(“GBS”)4 将于2024年底在自愿的基础上生效,5 也将成为发行人的黄金标准,以表明其符合《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中最严格的“环境友好型可持续经济活动”定义。我们预计《欧盟绿色债券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已经成熟的欧洲绿色债券市场的标准,同时还将为全球其他发行人留下灵活空间,即不止于遵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更可在其他有公信力的国际框架(如气候债券标准)的基础上展现出稳健的结构和治理能力。新的《欧盟绿色债券标准》还将促使投资者披露投资组合层面的分类一致性,帮助提高在欧洲注册或分销的投资产品的透明度,满足欧洲的披露要求。
《欧盟绿色债券标准》的采用可能给部分用于核能融资的绿色债券交易带来增长机会,而核能的使用在《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中被认定为过渡性活动。在迪拜举行的202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上,核能发展势头迅猛,来自四大洲的22个国家的领导人通过了一项宣言,即到2050年将全球核能产能增加两倍,6 以满足气候目标和能源需求。虽然现有核能产能在填补低碳转型过程中的能源供应缺口方面能够发挥一些作用,但我们对投资新的核能产能保持谨慎,因为这不仅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事实证明,核能并不经济,(如果实行不谨慎)还会分流替代能源解决方案的资源。
关注气候转型的改善情况。
我们预计,鉴于相关信息披露更加全面、监管进步带来更详细的定义、投资者日益成熟等,气候转型主题 7 在2024年将更受重视。成熟市场中的投资者更会考虑在投资组合中纳入高碳密度行业的能源转型推动者——前提是该公司有足够的资本支出支持去碳化进程,而减排趋势也能证明这一点。我们认为,未来一年的关注重点将更多地转向改善的势头和速度,而不是仅关注最佳气候表现。最近产品贴标制度的发展似乎顺应了这种看法。例如,2023年11月底发布的英国《可持续性披露要求》(SDR)8 最终版本就包含了“可持续性改进者”投资产品分类。我们认为其他监管机构也可能会引入类似的分类方式。此外,由于投资者对自然资本投资解决方案的需求日益增长,以及基于科学的目标和披露标准的指引得到改善,我们预计对转型的关注将不仅仅局限于对气候的狭隘关注,生物多样性资金运用债券可能会更受重视。9 投资者需要进行明确的沟通,以确定哪些是可信的投资,从而推动这些难以量化的工作取得进展。
我们认为,只要在项目和发行人层面进行全面的评估,绿色债券仍将是向“远低于2摄氏度”经济转型的可靠投资工具——我们在近期关于绿色债券和其他可持续债券的文章《研究驱动框架的优点》(Merits of a Research-Driven Framework)中讨论了这一点。我们预计,作为企业策略的一部分,发行人的净零排放承诺和碳补偿的可信度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我们认为,企业为实现去碳化目标而广泛使用碳补偿的做法很可能会招致批评,尤其是在自愿碳信用市场的公信力受到威胁时,因为市场上出售的大多数碳补偿的额外性并不确定。加上最佳实践标准的不断发展,10 我们预计,那些发行稳健的附加型绿色债券,并以更切实的投资计划支持去碳化的发行人,会让市场产生浓厚的兴趣。
环球综合主权债券中越来越大的比例变为绿色债券,而新兴市场则关注自然。
绿色和可持续标签的主权债券发行经历了有史以来最强劲的一年,截至年底的债券发行总量为1,560亿美元。由于日本计划在2月份发行气候转型债券,11 以及包括澳大利亚和罗马尼亚在内的其他国家宣布将在2024年发行绿色或可持续发展债券,12 我们预计绿色主权债券领域与环球综合债券指数的主权债券成分将逐步趋于重叠。环球绿色债券策略可能为全球多元信贷和政府债券领域的投资者提供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可作为进一步将可持续性融入投资组合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在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上,发展中和新兴国家部署与自然挂钩的主权融资工具正在积极推进,13 调动资本用于缓解气候变化、气候适应和自然资源。这可以提高可持续主权债券发行人和可投资项目的多元化水平,扩大新兴市场的投资机会,帮助他们持有明确界定影响力目标的工具。
转向自上而下、聚焦产品策略的可持续性特征和披露制度
我们认为可持续投资的全球监管格局将开始发生转变,从当前分散、颇具试验性的环境转向更加协调一致、由市场共识驱动的可持续性披露和产品贴标制度。例如,英国最近公布的SDR(如上文所述),可能促使对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的结构进行重审,实际上2023年第四季度已经开始征询意见。14 虽然最终的产品类别数量和名称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但我们认为多数贴标和披露框架最终将趋同,即聚焦如何通过投资产品的策略真正实现可持续性目标,以及注重为此目的而部署了核心工具和分析的证据。这一转变有助于提高基本标准的一致性,以及同一产品组别内可持续性表现的可比性。在此背景下,明确界定目标、流程和预期影响力的绿色债券策略,对投资者而言,可能仍然是清晰度和透明度最高的投资策略。
发行人报告数据的需求将推动建立健全的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基本标准;在固定收益领域,由于引入新的产品标签,对影响力数据的关注度可能增加。
由于监管部门要求增加对所报告的可持续性数据的使用,衡量结果与报告的一致性可能仍将是未来一年发行人与投资者,以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关注的核心。为使英国和欧盟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保持一致,监管方面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方法的内在差异依然存在,因为ISSB仅聚焦财务重要性,而欧盟的披露结构强调双重重要性,二者之间仅部分重叠。在其他地区,如澳大利亚和更广泛的亚太地区,监管指引优先考虑气候相关的披露和企业转型计划,其次才考虑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指标。15 随着更多的全球性框架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涌现,我们认为需要制定一个涵盖原则和定义的共同框架,预计这一框架将由ISSB提出。
在固定收益市场,受“聚焦影响力”和类似产品分类的趋势推动,投资者对影响力数据的偏好日渐增长。特别是对于绿色债券策略,我们预计未来投资组合的影响力表现将成为更加重要的差异化因素。对于希望获得正反馈的可持续投资组合来说,那些能够超越绿色和可持续债券范围、针对更广泛的影响力指标的发行人,有望成为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目标。自愿性市场指引,包括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影响力报告手册》16 以及国际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旨在避免和减少排放的方法,是发行人的关键参考标准,有助于形成标准化的影响力数据并推动其使用,让发行人和投资者受益。
我们预计全球分类方案将在2024年继续取得进展,其中《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将引领发展方向,力求成为首个全面的监管框架,界定环境友好型可持续经济活动。另一方面,我们预计在实施时将面临挑战:例如,根据2023年年底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讨论,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经济体的项目实施《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标准是否适当的争论预计将更加激烈。因此,2024年可能制定更多的区域或地方分类方案,例如墨西哥公布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17 以及巴西的《可持续分类方案行动计划》草案,已完成公开意见征询。
虽然这些新兴市场分类方案更多是根据地区特点量身定制,例如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将社会脆弱性和性别平等作为关注重点纳入其中,但它们将继续与国际分类方案保持一致,以实现互通。18 因此,我们预计这些基于自愿性同时受监管的框架,将为发行人设定标准化和经审计的报告要求,让市场从中受益。
步入2024年,虽然监管格局将持续演变,但很多投资者已准备好资源、框架和系统,以应对不同的全球披露要求。我们认为,随着指引和协调性的完善,适应新监管条例的边际成本将逐步下降,而市场将受惠于报告标准化和质量保证的提升。效率和透明度的增强,有助于促使资金加速流向绿色投资和其他可持续投资。
4 欧盟委员会,《欧盟绿色债券标准》(EU Green Bond Standard)
5 欧洲理事会,《欧洲绿色债券》(European Green Bonds)
6 经合组织核能署,《三倍核能宣言》(Declaration to Triple Nuclear Energy)。
7 楷摩研究管理,《投资能源转型》(Investing in the Energy Transition)
8 金融行为监管局,《可持续发展披露要求和投资标签》(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and investment labels)
9 科学碳目标倡议,《森林、土地和农业指南》(Forest, Land and Agriculture Guidance (FLAG))
10 例如,科学碳目标倡议 (SBTi) 建议,在衡量公司近期或长期科学碳目标进展时,不得将碳信用额计入碳减排
11 IPE新闻,《全球负责任投资大会》(PRI in Person)
12 澳大利亚政府,绿色债券计划;罗马尼亚的绿色债券框架
13 美洲开发银行,《八个国际组织和发展金融机构合作促进自然和气候创新融资》(Eigh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Development Finance Institutions Join Forces to Boost Innovative Financing for Nature and Climate)
14 欧盟委员会,实施SFDR的针对性意见征询。其中一项意见征询为:是否应保留SFDR作为可持续发展披露框架,还是应将其转换为投资产品贴标框架。
15 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IGCC),《投资者联合声明》(Joint Investor Statement)
16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影响力报告手册》(Impact reporting Handbook)
17 墨西哥政府,《墨西哥可持续分类方案》(Taxonomía Sostenible De México)
18 巴西联邦政府,《可持续分类方案》(Taxonomia Sustentá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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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楷摩固定收益ESG策略与研究欧洲、中东和非洲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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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摩固定收益ESG策略与研究全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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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Smith
楷摩固定收益ESG策略与研究部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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